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形势的变化,深入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06〕16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高〔2008〕5号)精神,更好地开展教科研管理工作,特对《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》(院发〔2008〕4号)进行修订。修订稿更名为《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》。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。
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,《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》(院发〔2008〕4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院发72.doc